甘商务流通发〔2020〕216号
关于同意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
股权变更的批复
兰州市商务局:
你局《关于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》(兰商字〔2020〕120号)收悉。根据《拍卖法》和《拍卖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我厅审核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局关于甘肃怡和拍卖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56290058A、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》编码:6200571100002010)变更股权的意见。原自然人股东孟怡均将其持有公司60%股权600万元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孟霞、将其持有公司20%股权200万元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田桂英。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:孟霞出资700万元,占出资比例的70%;田桂英出资300万元,占出资比例的30%。法定代表人:孟怡均(身份证编号:150104197808120028)
二、公司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、《拍卖管理办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拍卖活动。自觉接受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司拍卖业务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;按照商务部拍卖行业统计及信息管理的规定,及时在商务部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备公司相关资料,按时填报公司的拍卖经营信息;参加甘肃省商务厅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。
三、公司应当依法开展拍卖活动,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出租、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;
(二)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,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;
(三)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;
(四)采用恶意降低佣金比例或低于拍卖活动成本收取佣金,甚至不收取佣金(义拍除外)或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;
(五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四、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后,应报省商务厅核准,换发《拍卖经营批准证书》。
五、公司要认真落实《安全生产法》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,特别是对重大拍卖活动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预案,确保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人员的安全。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各项法规、政策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。
六、你局应按照《拍卖法》、《拍卖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对拍卖企业进行监督管理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,按时报备信息,参加拍卖企业年度核查。
甘肃省商务厅
2020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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