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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一)公开范围
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本机关不予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予以公开。
(二)受理机构
受理机构为省商务厅办公室。
联系电话:0931-8619723 8620269
传真:0931-8618083
通信地址:兰州市定西路532号
邮政编码:730000
受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9:30-11:30,14:3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(三)受理程序
1、提出申请
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,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。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、《申请表》填写要求
(1)“申请人”姓名或组织名称、联系方式(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)、通信地址、邮政编码等;
(2)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;
(3)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;
(4)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。
3、申请方式
(1)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(2)书面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传真、信函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(3)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提交至本机关受理部门。
4、申请登记
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,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、编号;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,申请人需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。
5、分类答复
对申请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:
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(3)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,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;
(4)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;
(5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;
(6)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。
(四)收费标准
1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,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。
2、“申请人”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可减免相关费用。
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申请的问题不能当场答复的,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,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厅相关负责人同意,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(五)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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